消防设备采购合同

时间:2020-10-30 17:01:15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消防设备采购合同

  消防设备采购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下文是消防设备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消防设备采购合同

  【1】:消防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广州xx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工程施工项目的气体、报警消防设备的购置及安装,配合消防部门对本批产品的验收并保证合格,工作交由乙方完成,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项目名称:*********合同段气体消防工程。 2、期限

  2.1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依据甲方现场施工进度。

  2.2验收日期:本施工点工程完成后,由乙方现场负责人确认该点的验收时间为起始时

  间进行验收,并组织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验收,最终以消防部门对该批产品的验收为准。

  2.3质保期限:自通车之日起一年。 3、合同价格

  3.1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供方将按如下《合同清单》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给需方:

  注:以上报警及辅材部分按现场实际用量计价核算。

  3.2本合同暂估总价是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即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履行全部

  合同规定义务的价款和酬金,包括货价、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因气体瓶重约400-500斤,且属高压设备,在恶劣和不熟悉的施工现场就装卸、倒运等需得到甲方的协调、支援。 4、付款方式

  4.1 合同签订后施工进场前1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此项目的预付款。

  4.2合同项目主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总价款的85%,安装调试完成,经消防部门对该批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承诺2-3月内完成消防验收),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10%的货款,乙方出具合同总价款的普通发票。留合同总价款5%的质保金,质保期到后无质量问题及维修责任无息退还。如十日内未能按约定支付各笔货款则按每日总合同款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问题解决。 5、货物的更换、补充、调整与退货

  5.1经验收,确属于乙方运输过程中损坏或少发的物品(以送货清单双方签字为准),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及时更换补充完整,调换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5.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因质量原因出现损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返货并认同问题所在后及时负责调换;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补货、增购、改装情况,甲方需自行采购或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代为采购(款到发货)。

  5.3 因业主、监理、甲方等采购方临时调整产品型号、规格,超出原合同图纸或要求时,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原合同单价上予以增加。

  5.4甲方办理退货须保证货物的完整、无损坏,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退货,并承担退货时产生的运费,损坏货物乙方将不予以退货,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数量送货所产生的退补货费用概予甲方无关。 6、双方责任与义务

  6.1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6.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工作面及安装时必要的配合工作,协调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班组、施工队伍关系,保障乙方的正常施工。

  6.3乙方不负责气体灭火及电气线路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选型,均依据参照设计院及甲方提供的图纸,且不因图纸设计承担任何责任。

  6.4乙方在本工程中安装的所有消防设备质量须全部合格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乙方作为单纯的设备供应商和安装施工方应接受甲方产品质量及施工验收,乙方不负责消

  防验收,但应保证该批产品质量合格,并负责该批产品消防验收需要的相应的产品资料和施工说明等。

  6.5乙方负责全部设备的运输、安装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设备保管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存放。运输保管过程中设备的损失以及安装过程中的损坏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6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所有人员、设备的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6.7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8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6.10乙方负责该工程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维修工作,经检查属设备自身原因,所有费用乙方承担,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免费维修,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7、其他

  7.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质保期到后自动失效。

  7.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合同起草人: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2】:消防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泸州xx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消防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达成协议如下:

  1、合同概况:

  1.1合同内容:消防设备采购安装。

  1.2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

  2、供货:

  供货内容(见附表)

  3、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甲方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当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

  5、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乙方的设备到货后,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一个仓库,用以放置各项相关 设备;

  5.2 设备由乙方保管;

  5.3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安装调试;

  5.4 甲方在接到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书面通知后三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安装、调试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安装、调试工程验收单。甲方如拖延验收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要求付款;

  5.5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

  6、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负责合同中所有设备的采购;

  6.2乙方负责在设备验收时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测报告;

  6.3乙方负责设备运输中的运杂费和装卸费;

  6.4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设备的破损、丢失、变质的责任;

  6.5 乙方负责合同中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 ;

  6.6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立即返工且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随工程向甲方移交相关的技术和检测资料;

  6.7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应收合同款;

  6.8乙方按施工规范施工和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付款方式

  7.1 合同签订后付定金元。

  7.2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

  8、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款,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至合同终止。

  9、质量保证

  9.1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参数提供全新优质的设备;

  9.2本合同规定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二年,在质保期内,乙方承担维修、维护责任,但因甲方人为因素损坏除外 ;

  9.3质保期内经确定,因质量问题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质保期后,乙方提供售后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10、不可抗力、意外变故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意外而被阻不能履行其职责,合同期的时间按照不可抗力变故的时间而顺延,或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验收

  11.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由双方在完工后3日内验收完毕。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参加;

  11.2 验收按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1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3】:消防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国网新源张家口xx电站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张北县佳源消防器材经销部

  鉴于甲方拟向乙方购买 消防器材(以下简称“货物”),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合同标的

  1.1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分项价格表。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详细要求见《技术协议书》(附件)。

  1.3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乙方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1.4 乙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第2条 合同价格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陆万零陆佰圆整 (¥ 60,600.00元 )(含税),含乙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乙方应缴纳的税费。

  2.2 付款

  2.2.1 甲方将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2.2 甲方将在货物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日内(含本数),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款项。

  本合同价格支付比例为9:1,支付条件如下。

  (1)本合同货物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金额的90%作为到货款。

  1)合同全部货物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 2)合同总金额9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3)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货清单(正本一份)。

  (2)本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

  1)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证书(正本一份);

  2)卖方出具合同总金额1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2.2.3 尽管有上述约定,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第3条 交货

  3.1 乙方交付办公设备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交货方式:风光储输示范工程现场买方指定的地点车板交货

  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境内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所在地买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时间:2011年1月15日前交货完毕。

  乙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 2 套随货物一并提交甲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3.2 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3.3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包括备品配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3.4 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 第4条 包装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标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交货地点。

  第5条 到货检验

  5.1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将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非因甲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5.2 上述检验为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6条 安装和质量保证

  6.1 货物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货物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要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乙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

  6.3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安装完毕投入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含本数),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6.4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导致货物停运或货物存在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时,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或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6.5 乙方承诺货物的寿命不少于30年。因乙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造成货物存在缺陷或出现故障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6.6 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选择且乙方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6.6.1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

  6.6.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同意,更换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

  6.6.3 甲方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乙方,乙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出安装现常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甲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费用。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7.1.1 乙方未按第6.6款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每迟延一周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0.1%的违约金,不满1周按1周计算。

  7.1.2由于乙方货物质量或迟延交货等原因导致甲方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0.1%的违约金。

  7.1.3 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设计、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货物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2%的违约金。

  7.1.4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在第(1)、(2)和(4)种情况下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的货物完全不能使用;

  (2)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 (3)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20%;

  (4)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

  甲方终止合同的,有权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7.1.5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7.2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8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以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第9条 争议解决

  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买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0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11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2条 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副本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第13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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